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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又见秋菊盛开时

  发布时间:2011-11-29 08:20:28


    每到秋季看到那盛开的菊花,我就想起了自己多年前所办的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周秀菊是河南省睢县孙聚寨乡一名普通农民,2003年,她和本村4名村民到张某在郑州市中牟县所承包的建筑工地上干活。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张某给周秀菊出具了欠5人一万元工资款的欠条,后经多次催要,一直没有给付。周秀菊于2005年农历春节前夕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令张某偿付周秀菊等5人工资款一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周秀菊向法院申请执行。我接手该案后,多次到被执行人张某所住村,均未见到其人,经走访村委干部和其邻居得知:张某一直在外承包工程,其妻子儿女也一直在外,已好几年未回过家了,村里人和申请人周秀菊既不知被执行人的具体下落,也提供不出其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案件执行陷入困局。

    周秀菊一趟趟地赶到法院询问我案件执行的情况,眼神中,渴望夹杂着失望。为此,我带着案件材料,一趟趟地到被执行人住所地及其可能所在地查找,并将被执行人的信息发送至公安、银行等,请他们协助工作,并联系乡镇等有关单位请他们帮助查找被执行人的踪迹。

    农行传来信息,该案被执行人张某在河南省中牟县农行潘安营业所存了一笔5万多元的存款。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存款,我和执行法官杨霞光当日中午12时即乘车赶往中牟县农行。那天秋雨潇潇,经过3个多小时的艰难跋涉,终于在中牟农行下班前办完了冻结及划拨手续。第二天,我们又驱车赶到距县城20多华里的申请人家中,将一万元执行款交到周秀菊的手中。周秀菊双手接过执行款,感动得两眼流泪,握住我的手不停地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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