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讯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 睢县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积极开展刑事诉讼中的调解工作,做到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开展。该院将调解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结合,从“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睢县”的高度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法官充分认识到刑事诉讼调解对于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从而在审判活动中自觉积极地适用调解,在惩治犯罪的同时承担起促进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把调解作为一种和谐的纠纷解决方式,最大限度的消解社会矛盾。
二是讲求工作方法,确保刑事诉讼调解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做到对刑事部分公正审理,为调解工作开展打下良好基础;细致了解被害人的受损情况及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掌握调解的大前提;耐心细致做好劝导工作,不轻易放弃一件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催促被告人及其家属按调解协议支付赔偿款,不让调解结果落空。
三是建立健全制度,促进刑事诉讼调解工作规范发展。该院将调解结案率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建立奖惩激励机制,鼓励推广调解。同时,完善教育机制,努力提高法官调解水平,保障促进调解,并对调解过程和结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调解结案的质量。
四是努力探索创新,提高刑事诉讼调解结案率。该院针对刑事诉讼中的调解既涉及民事法律问题又带有刑事色彩的特殊复杂性,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创新。积极实施外围劝解法、案例比较法、法官交换法等刑事诉讼调解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这些有益的探索提高了法官们的调解水平,有效促进了刑事诉调解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