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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智障女非法牟利 累犯拒认罪受重罚

  发布时间:2012-11-21 14:46:59


    睢县法院讯 见智障女便生歹意,拐骗以非法牟利,李某成在案发后还屡屡狡辩。11月20日,睢县法院以犯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9年11月下旬,李某成在睢县境内拐骗一名傻女,为了将该傻女转手卖钱,其便打电话找到蒋某,请求蒋某帮忙找一人家,将手中的傻妇女介绍出去。蒋某遂联系到张某让其帮忙找家,张某联系到陈某愿意出钱将傻女收留为妻。蒋某电话告诉李某成后,李某成便带着傻妇女与蒋某、张某接头。在睢县尤吉屯街上的一门面房内,李某成同张某、蒋某和陈某及其陈某的朋友几经讨价还价,最后以1300元将傻女转卖给陈某,李某成实际得款12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成以盈利为目的,拐骗傻女出卖,非法获取钱财,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李某成虽然患有强迫症,但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其于2006年12月因为拐骗、拘禁傻女,曾经被睢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拐骗出卖傻女,构成累犯。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成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面前又拒不认罪,当从重处罚,遂根据本案实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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