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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吃饭起争议 入户打人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2-11-20 08:28:13


    睢县法院讯 因一时口角,便赌气纠集人入户打架,影响恶劣,于法于理不容。11月16日,睢县法院依法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林、陈某伟、陈某明各受管制一年。

    2012年7月2日中午,陈某林和刘某在吃饭时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撕扯,后被人劝开。当天傍晚,陈某林因上午与刘某发生纠纷为由,纠集陈某明、陈某伟去刘某家。三人强行进入刘某家中,不顾刘某妻子劝解,对刘某及其父亲刘某某进行殴打,将刘某和刘某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某和刘某某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林、陈某伟、陈某明侵入他人住宅,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故意犯罪。案发后,三被告人均自动投案,如实认罪,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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