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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韶华到睢县法院调研指导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2-11-15 14:37:46


    11月1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研究室副主任马献钊、司法改革办副科长胡继先一行,在商丘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同占,睢县县委书记吉建军,睢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子玉,最高法院在睢县挂职干部、睢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姚宝华,睢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鹏等领导陪同下,到睢县法院调研指导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

    王韶华专委一行首先听取了睢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养庆代表该院党组就贯彻落实全省法院司法改革推进工作会议暨人民陪审团试点所作的工作汇报。自2009年6月份被商丘中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团试点法院后,睢县法院认真贯彻省、市法院要求,将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保证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有序开展。截止目前,该院通过人民陪审团制度审理案件43件,其中民事3件、行政2件、刑事38件,除1件上诉并被二审维持外,当事人全部服判息诉,较好彰显了人民司法的民主性和人民性,增强了法院判决的社会认同度,有效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初步取得了的良好成效。

    在睢县法院三楼会议室,王韶华专委一行组织召开了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座谈会,睢县四大班子领导、睢县法院部分审判一线法官及人民陪审团成员代表参加了座谈。座谈会上,大家畅谈了对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的亲身感受、陪审团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实践中业已取得的成功做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如何深入推进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发表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与会人员发言后,王韶华专委对睢县法院前段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就人民陪审团试点制度运行中存在的参审陪审团成员能否直接向当事人发问、入库陪审团成员的身份、参审陪审团的座次,以及陪审团意见是否应当庭宣读、是否应在判决书中显示等问题同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王韶华专委强调,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是河南省法院近年来结合河南实际推出的一项重大司法改革举措,不仅在省内,而且在全国司法理论及实务界均有较大影响。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让人民行使司法参与权、表达权,推进司法的民主化、大众化,让司法吸收民意,是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现实需要和生动体现,切合省情、国情,符合世界司法改革潮流。王韶华专委指出,当前我国社会已进入民意凸显时期,民意不可忽视,人民陪审团制度的探索为民意表达沟通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目前虽有人民陪审员制度,但现实运行中存在有广泛性、代表性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其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因此,在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扩大人民陪审团成员的数量,同时务必要保证参审陪审团成员的随机抽取,以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里面,增强群众对司法的认可度,进而实现司法社会公信力的提升。

    王韶华专委强调,作为人民陪审团工作试点单位,一定要积极探索,扎实开展,务求实效。一是要高度重视,把握重点。要充分认识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适用试点案件的类型和范围,重点放在群众关注的案件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等案件上。二是要重质量、重实效,不求数量、只求质效。要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在具体操作时要切实保障参审陪审团成员的广泛性、随机性,不能固定化,避免行政化。四是要注重数据研究、实证分析,为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完善提供有益的素材和借鉴,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商丘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同占在发言中,深入分析了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对于化解涉诉信访、解决社会矛盾、实现群众诉求的重要意义,建议对该项工作不要囿于形式,只选取案情相对比较简单的案件,应重点放在那些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等案件上,以让各界群众更能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民主性。他要求睢县法院在开展试点工作时,一定要积极探索,深入积累经验,及时克服不足,确保做出成效。

    睢县县委书记吉建军在发言时代表睢县县委和全县86万人民感谢省法院及王韶华专委对睢县及睢县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厚爱,要求全县各部门尤其县法院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好王韶华专委的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省法院要求,积极探索,求实创新,锐意进取,扎实苦干,切实把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做出成效,不辜负省法院和市中院领导的期望,为新一轮司法改革做出贡献。

    最高法院在睢县挂职干部、睢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姚宝华在发言时建议,应进一步拓宽人民陪审团成员的选取范围、增加人民陪审团成员入库数量,以更好体现人民陪审制度的人民性和民主性;对于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定案时如果未予采纳,应向参审的人民陪审团成员作充分的反馈释明。

    座谈会由睢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子玉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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