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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传播淫秽物品 引人围观获罪受刑

  发布时间:2012-10-31 15:19:39


    自己浏览并通过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其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风气。2012年10月30日,睢县法院依法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其被扣押的电脑主机一台,由扣押单位睢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2011年底至2012年2月初,刘某在自己家中和在郑州市其亲戚家中上网期间,为了更多浏览网站上的淫秽物品,便按照网页的提示,在“MM公寓”网站上发帖传播淫秽音像8篇,供上网人员点击观看,共计点击10余万人次。案发以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导致10余万人员点击观看,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其系投案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且其认罪悔罪,对其处以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对所居住的社区也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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