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讯 生意场上各显神通,挣取合法利润,本是正道,苏某录却强走歪道,为占领区域销售市场,威胁和殴打竞争者。9月20日,睢县法院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苏某录为了占领在睢县营销金鸽牌瓜子市场,同在睢县经销金鸽牌瓜子的付某发生利益冲突。苏某录曾给付某打电话让付退出睢县金鸽牌瓜子市场,付某对苏某录的要求不予理睬,认为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你卖你的,我卖我的,岂有无端生事之理。
苏某录见此没有效果,便想寻机“惩罚”付某。2012年5月27日上午,他将付某拦截于睢县西门里清真寺附近,对其殴打,又强行拉走其5件金鸽牌瓜子到自家店里出售,得赃款500余元。案发后,苏某录亲属通过睢县公安局赔偿付某4件金鸽牌瓜子。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就本案的民事赔偿进行调解,苏某录及其亲属自愿赔偿付某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双方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且已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录为了达到在睢县独占金鸽牌瓜子销售市场,采取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付某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案发以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案件审理期间自愿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酌定从轻处罚的条件;鉴于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