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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闪人 走失两年姻缘断

  发布时间:2012-08-30 08:16:25


    睢县法院讯 二人从相识到结婚不足10天,婚后妻子7天内走失两次,丈夫在妻子第2次走失后多方寻找至今,仍无音讯,无奈提起离婚诉讼,8月28日,睢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万某亮、齐某莲经人介绍,于2010年2月4日(2009年农历12月21日)相识,于农历2009年12月26日办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并于农历2009年12月29日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齐某莲于2010年农历正月初三走失,在正月初四晚上被找回,又于当年农历正月初六早上,再次走失,万某亮及家人虽多方探寻,至今没有结果。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仅一周时间,被告即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至今已两年有余,可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依法作出判决:准予原告万某亮与被告齐某莲离婚。

    法官感言,闪婚下的感情基础一般是不稳固的,这样的婚姻更需要呵护,不然便会伤人伤己,徒增无谓的愁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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