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讯 7月31日,经过睢县法院的依法合理调解,原告白某和被告刘某、李某由开始时的恶语相向到最终的握手言和,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12年1月5日,原告白某跟被告包工头李某在农村为农民刘某建房过程中摔伤,后原告被送往睢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0天,花费医疗费4756元。在原告住院期间,被告李某为原告垫付了1500元医疗费用,因对剩余损失达不成赔偿协议,引起原告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均认为其自身不该担责的纠纷。
该案诉至睢县法院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除对原告与二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外,还运用自己掌握的扎实和渊博的法律知识对二被告进行法律宣传与讲解。通过法官对法律的讲解,被告李某认识到自己应负的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李某对赔偿款的具体数额达成了一致协议,并当庭履行。至此,一场农村建房发生事故引起的纠纷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