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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多次诈骗 锒铛入狱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2-07-17 15:03:29


    睢县法院讯 7月16日,睢县法院审结一起巧立各种名目,诈骗多人多次,犯罪数额巨大的诈骗案,被告人陈某英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份以来,被告人陈某英虚构各种事实,诈骗他人。以能够帮助被害人金某祥购买走私车为名,骗取金某祥现金30000元。以能够为被害人魏某花儿子安排工作;帮助魏某花购买廉租房及办理低保手续为名,骗取人魏某花现金14900元。以能够为被害人孟某书补办宅基手续、办理退休手续及结婚等名义,骗取孟某书现金18400元。在实施多次诈骗后,陈某英外逃,所骗财物均未退还被害人。2012年3月20日,陈某英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陈某英多次实施诈骗,诈骗数额已达数额巨大,骗取多名被害人,社会影响较大,应适当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英庭审期间能够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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