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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通过“四抓”深入推进巡回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2-07-10 15:02:34


    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中,睢县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作为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通过实施四手抓战略,深入开展巡回审判工作。1至6月份,该院巡回审理各类案件289件,总体巡回审判率达70%;民事、行政案件巡回审判调撤率75%,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抓领导。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庭庭长和有关综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回审判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巡回审判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

    二是抓制度。细化《巡回审判实施细则》,从五个方面规范巡回审判工作。一是明确巡回审判指导思想。以省高级法院张立勇院长关于巡回审判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巡回开庭、巡回办案作为关注民生、方便群众的便民工程,宣传法制、普及法律的宣传工程,调动各方、参与调解的利民工程,转变作风、展现风采的树形象工程,贯穿于日常审判工作的始终;二是明确巡回审判组织。规定各审判业务庭要选取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组成巡回审判合议庭,开展巡回开庭、办案工作;三是明确巡回审判案件范围。原则上法院受理的能够适用巡回办案的各类案件全部适用巡回审判,其中,各人民法庭案件巡回审判率要在90%以上,其他民事业务庭80%以上,行政业务庭60%以上,刑事业务庭40%以上;四是明确巡回审判的程序、规则。将巡回办案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提前3天公之于众;办案人员在开庭审理前要充分掌握案件的有关情况,开庭审理时严格遵守司法礼仪规范要求;对于民事纠纷,尽量适用简易程序,采取简便做法,现场解决纷争,及时化解矛盾;建立巡回审理工作专门台帐和法院领导“巡回联系点”制度,推动巡回审判工作长效开展;五是明确奖惩。实行“三定三到”制,定领导、定组织、定人员,责任到人,案件到人,奖惩到人,确保巡回审判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抓调解。明确规定适用巡回办案的民事、行政案件调撤率要达到70%以上,把调解贯穿于巡回办案始终。在巡回审判中,各巡回法庭总结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如董店法庭在巡回办案中注重调查走访、合力调解以及借助当地风俗调解等。

    四是抓宣传、调研。要求各巡回法庭在做好巡回审判工作的同时,通过报纸、电视台、法院网站等媒介,大力宣传巡回办案、开庭工作,以扩大巡回审判的社会效果,使群众了解巡回审判工作,使全社会关心支持巡回审判工作。并由研究室对巡回开庭情况进行资料整理、音像保存,通过总结、分析,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尽快形成巡回审判长效机制,推进全院巡回审判工作的深入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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