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讯 6月27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庭自愿达成协议。
该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7年11月5日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原、被告婚后开始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不断生气,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告曾向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起诉,后于2010年6月28日申请撤诉。现原告又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另查明,被告于2008年6月以按揭贷款的形式在睢县购买金大置业开发的商品房一处,被告于2008年11月2日向原告借款66000元,并书写了借条。原告分别于2010年8月11日、2010年9月19日、2010年8月7日、2009年10月2日、2010年3月22日向被告借款4900元、1000元、2000元、8800元、11200元,并书写了借条,原告同意将以上借款抵偿被告向其的借款。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一、原告曹某要求离婚,被告王某同意离婚;二、被告同意给付原告曹某现金35000元。三、被告以按揭方式购买的位于睢县城关镇中心大街北段东侧金大义乌某幢某号商品楼一套各项权属原告同意归被告王某所有;四、原告曹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