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讯 豆蔻年华的少年,在闲暇之余上上网,本也无可厚非。可是,17岁的睢县人陈某因为上网没钱,竟然想出了出卖他人责任田里的树木的损招,最终锒铛入狱。6月13日,被告人陈某因盗窃罪,被睢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2011年11月17日,被告人陈某因上网没有钱,就找到做收树生意的睢县蓼堤镇的尹某、李某等人,将本村陈甲位于蓼堤镇的32棵杨树谎称自家的树,以3000元的价格卖掉,陈某得款后挥霍一空。2012年2月16日,陈某向郑州市公安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的亲属与被害人陈甲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睢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悔罪表现明显,其亲属与被害人陈甲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积极缴纳罚金,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