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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三个途径”建立司法与群众的互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2-05-24 10:37:33


    群众,法官的力量之基。司法工作的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而人民法院要主动地通过互动这个渠道了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工作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司法工作,同时也要善于通过互动这个平台宣传自己、展示自己,真正树立司法的良好形象。

    第一,密切联系群众,增进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互动。要善于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和报刊宣传法院工作,组织青年法官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巡回审判、开设咨询台、出动宣传车、举办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进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零距离的交流与互动。

    第二,密切联系群众,推进司法公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而要达到这个要求,我们就要做到司法过程公开透明。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不断完善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等各项制度;通过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实现司法公开的最大化,达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目的。

    第三,密切联系群众,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司法活动中,我们必须坚持做好群众工作,要主动听取群众的批评和意见,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正当监督,把接受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作风和方法,以群众满意的态度来衡量工作成效,时刻注意维护好法院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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