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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永不更改的信念

  发布时间:2012-05-17 08:58:42



  寒来暑往,我到法院工作已有17个春秋。自己经办的几百起案件许多已变得模糊。但直到现在,我还记得我办案生涯中的第一起案件。

  那是1995年4月的一天上午,一位男青年在其父母带领下来到法庭,经询问得知该男青年李某经人介绍与邻村女青年王某订婚,不久后两人相约到郑州打工并同居。同居期间二人因生活琐事怄气,王某家人得知后便组织亲属到李某家大闹。李某父母听人说在订婚时送给王某家的1万元压箱礼可以要回,便提起民事诉讼。当日下午,我赶到女方家中,女青年王某的父母听到男方起诉要求退还彩礼,情绪非常激动,声称要让男方赔偿王某的青春损失费。案件本可依据法律规定简单地一判了之,但我通过细心观察发现,王某和李某两人并没有大的矛盾。抱着让有情人终成眷属的想法,我一定要争取让二人重归于好。

  我邀请媒人和我一起做当事人家人的工作。双方的家人最终被我和媒人锲而不舍的思想工作所感动,在双方父母谅解后,李某和王某俩人第二天上午即带着喜糖来到法庭,感激我挽救了他们的感情。

  国徽无言,如日高悬。法槌有声,法亦有情。通过办理这一起案件,让我深深地感到:从事法官职业,辛苦之后有喜悦,付出之后是幸福。也是从办理该案开始,我就给自己确立了这样一条信念:要踏踏实实地办案,永不做违背法律和良心的事,同时要多深入群众,把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坎上。虽然现在我已到研究室工作不再直接接触当事人办案了,但作为一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在研究案件时,我还是常常提出要尽可能地把握、还原案件的客观事实,建议承办法官多到争议现场去查证,多以“朋友”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多从法律、道德、风俗的角度给其综合分析可能发生的种种后果,并适当借助“外力”做调解工作,从而使一些看似矛盾十分尖锐调解无望的案件在最后关头“柳暗花明”而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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