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三个至上”理念指导法院工作,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宗旨,在执行措施中融入情、理、法,大力推行以和解方式化解执行难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9年以来,该院以和解方式执结案件135件,平均周期不到两个月,起到了化解纷争、减少对抗、缓解执行难、减少执行成本的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辩法析理,促进和解执行。该院在执行工作中,采用案例引导、借助外力、换位思考、强制措施、听证执行等多种措施,想尽各种办法,用法、理、情教育感化当事人,以减少对抗,化解矛盾,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侯某申请执行睢县商业局债务纠纷一案,睢县商业局有能力履行债务,但多次找县领导讲情,一再拖延履行义务。睢县法院执行人员用当事人身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被判刑、被罚款的典型案件,对该局领导宣讲法律,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通过后果警示,促使其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依法履行了义务。
因案制宜,推行人性执法。该院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的执行对策,采取灵活多变的措施,尽量避免矛盾升级或引起上访缠诉现象的发生。如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该院采取循序渐进、逐步分解的办法。他们将申请人带到被执行人家中,让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实际履行能力,设身处地的从对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及时告知其应当承担的执行风险,使申请人了解其合法权益未能实现的原因,消除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互谅互让,换位思考,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惩罚并举,建立威慑机制。为保障执行和解协议能得到有效履行,提高和解协议的履行率,该院建立起一系列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的惩罚机制。对于在执行和解案件中,债务人在非不可抗力因素下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分别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有效地震慑了被执行人,提高了执行和解的履行率。对于一些骨头案,该院充分采取查封、扣押、搜查、公告执行 、审计执行、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使被执行人感受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从而在巨大压力下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建立了执行和解担保机制,在债务人以和解为由要求延期、分期履行债务的案件中,要求债务人必须向法院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直接对担保人或物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案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