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睢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诚信意识,保护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好评。
一是加强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作为法律“八进”的重要内容,组织青年法官走入乡村、社区、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机关、学校,通过设立咨询台解答法律咨询、发放维权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广大消费者支招解疑,提高广大消费者的依法维权能力。同时,选择一些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深入消费市场进行巡回审理,通过案件指导消费者在消费中依法应当注意的问题,发生纠纷后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加强立案工作,建立消费者维权快速通道。对于消费者维权案件,在1小时内办完所立案审查手续,并一律实行诉讼费缓交制度,在立案的当日即把案件移交到相关业务庭进入审理、执行程序,并作为审判流程监管的重点对象,确保案件快审、快执、快结。
三是加强与县工商、消协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共同维护好消费者权益。积极参与并指导工商及消协人员调解消费者维权纠纷,帮助其提高调解水平,同时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强有力的司法监督和支持,使消费者维权变得更加方便、快捷。
四是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巡回法庭,加强案件的办理工作。对于涉及消费者权益案件,由保护消费者权益巡回法庭依据“快受理、快审理、快执行、快结案”的原则,直接启动简易程序,当场立案、审理。同时,鉴于消费者往往举证困难的实际,在消费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在举证责任的分配、诉讼权利的行使、必要的法律释明等方面,向消费者予以适度倾斜,以有效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适用惩罚性赔偿,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使用《侵权责任法》有关产品或服务质量缺陷的惩罚性规定,对于那些“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判令予以“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从而更好地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恪守诚信,依法经营。
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6件,审结6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万余元,同时送发消费维权宣传材料58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7件次,接受咨询300多人次,有效保障了消费安全,促进了辖区经济的健康有序诚信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