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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巡回执行骨头案赢民赞

  发布时间:2008-07-10 16:44:42


     睢县法院执行局将走村入户做和解工作作为化解疑难执行积案的重要方式,在通过巡回办理模式执结一大批“骨头案”的同时,也以亲民、便民的工作作风赢得广大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今年5月份以来,该局已利用此办案模式执结案件28件,其中6个月以上积案21件,取得了法律和社会效果双丰收。

    赵文献诉刘洪汉欠款纠纷一案,两当事人原本是一对关系非常好的朋友,1996年,两人合伙买了一辆汽车跑运输,不久赵文献退出,车作价给了刘洪汉,并由刘洪汉给赵文献打了一张欠款28000元的欠条作为车辆补偿。刘洪汉在偿付10000元后,因跑车时连续发生事故,无力给付下余款项。1997年,赵文献将刘洪汉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刘洪汉给付赵文献本金18000元,并按月息1分8厘9毫计算利息至付清款为止。1998年3月23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因刘洪汉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法院于1998年夏依法对其拘留15日,在其被拘留期间,其在睢县公疗医院工作的妻子提供了执行担保,保证刘洪汉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本付息3万元。因刘洪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法院裁定从刘洪汉妻子褚某每月工资中扣取350元用于归还赵文献。但通过计算,法院每月扣取的350元,除归还每月欠款利息340元外,仅剩10元可用于归还本金,这样计算,被执行人一百年内也还不清借款。双方当事人对该执行方式都不满意,但都也提供不出更好的执行办法或线索。

    今年法院“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开始后,经过对案情的深入分析,睢县法院执行局对该案实行了换员执行,作为疑难案件由局长刘公民亲自承办,并决定根据双方过去曾为好朋友被执行人刘洪汉已累计给付2万多元眼下因体弱多病确实缺乏还款能力的实际,重点做好执行和解工作。为确保该执行方案能尽快取得效果,刘公民带领另两名执行法官多次分别到双方当事人家中现场做思想工作。对于法官们拉家常式的入情入理的释明分析,该案申请人赵文献与被执行人刘洪汉均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并最终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达成了由被执行人再给付申请人6000元了结此案的和解协议。7月9日下午,被执行人刘洪汉将款交给第六次到他家中做工作的执行法官,并由执行法官当即转到申请人赵文献手中。一起前后历时12年的骨头纠纷以双方当事人的重归于好而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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