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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打架亲家扣车 执行员析理完璧归赵

  发布时间:2008-06-11 17:17:51


     睢县法院执行局在办案中,注重运用乡风民俗、对当事人判后析理等心理突破方法,使当事人从内心接受判决结果,从而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减少激化矛盾因素,今年元至6月上旬,该局案件当事人自觉履行率达66%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6月11日上午,该局执行法官利用心理教育方式在立案的次日就将一起当事人情绪严重对立、血性事件一触即发的返还财产纠纷案顺利执结。

    申请人曹文申与被执行人庞振光、庞灵芝分别是亲家和翁媳关系,庞灵芝系庞振光之女。庞灵芝在与申请人之子曹立齐结婚后,因感情不合,带女儿回娘家居住。为了缓和夫妻关系,曹立齐与其父曹文申和两位亲戚骑三轮摩托到庞灵芝娘家接庞灵芝回家,在庞家两人因言语不和发生打架,庞振光、庞灵芝将申请人曹文申骑的三轮摩托车扣下。经所在村委、乡司法所调解均未果,曹文申向法院提起诉讼,睢县法院经审理于2008年4月11日判决庞振光、庞灵芝于三日内返还所扣车辆。

    睢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段效亮等接手此案后,认真阅读了判决书及有关案卷材料,发现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皆缘于曹立齐与庞灵芝夫妻矛盾,且双方矛盾非一日形成,对立情绪十分强烈,要想顺利执结此案,单靠强制手段难以凑效,稍有不慎,很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引发流血冲突。为此,执行法官们决定采取心理攻坚法,抓住双方均急于维权“压倒”对方的心理,以心理分析教育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通过讲法析理,引导当事人运用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执行方案确定后,执行法官第二天便找到仍然怒气冲天的被执行人,起初,二被执行人表示随法官的便,就是不返还扣押的车辆。执行法官按照预定方案认真讲解法理,告诉被执行人如果皆以武力维权,不但不能解决问题、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反而更加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使自己的权益遭受更大的损失,因而服从法院判决,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从法律和情理上说也是在保护其自己,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官一席语重心肠的话,使被执行人深受感动,表示接受法院判决,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同意让申请人将被扣车辆开走。当日,申请人开走了被扣的摩托车,使这起矛盾极为可能激化的案件,当天便划上了圆满了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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