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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快速执行护民生 台商无限真情谢法官

  发布时间:2008-04-02 09:14:02


    3月31日下午,在睢县法院执行大厅门口,一位操着南方口音的西装革履的中年汉子紧紧拉着该院执行局长刘公民的手连声表示感谢:“你们不到10天就把案件结啦,商丘法院执行效率就是高,太感谢啦。”

    正源牧业有限公司(下简称正源公司)是一家大型台资企业,2005年8月2日,正源公司将其包装袋(人工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6月28日予以批准。2007年初,正源公司发现商丘天源饲料有限公司(下简称天源公司)未经许可,即在其生产的人工乳饲料包装袋上使用了与正源公司专利相似的外观设计,遂以天源公司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并给其造成了损失为由,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11月18日,双方经郑州市中级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由天源公司分两批向正源公司赔偿现金10000元的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天源有限公司只履行5000元赔偿金,下余的5000元拒绝给付。正源公司向郑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本案被执行人财产主要在商丘睢县,今年3月份,郑州市中级法院将该案委托商丘市中级法院执行,商丘市中级法院指定睢县法院执行。

    睢县法院接到指定后,对此案高度重视,执行人员当天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同时向院长作了专题汇报。考虑到该案涉及到台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睢县企业的信誉,案件能否顺利执结,直接影响到睢县的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投资环境,院长王养庆亲自主抓该案,并明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执行人员要站在服务大局高度充分认清及时执结此案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结案;二是在做好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法律允许的一切执行手段,合力攻坚,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三是将该案的执行动态随时上报。根据院长部署,执行局当天晚上召开会议,专门研究制定此案的执行预案。第二天,执行人员首先把被执行人天源公司的法人代表传唤到执行局接受问话,并向其宣讲有关法律知识,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在被执行人于指定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情况下,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的住址,依法查封了其生产的部分饲料,并限3日内履行义务,否则依法对查封的饲料进行处理,费用由其承担。天源公司看到法官丝毫不考虑地方保护,遂打消了对抗的念头,当日主动把款交到了法院。

    3月底刚从台湾宝岛选举硝烟中回来的正源牧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听到该案执行款不到10天就到位的通报后专门派其副总贺某到法院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戏剧性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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