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讯 2012年4月,睢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原告赵某(男)与被告张某(女)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子女。被告张某于2007年外出打工即音信全无,原、被告长期分居已达5年之久。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其婚姻为合法婚姻。自2007年起,原、被告长期分居已达5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准许原告李现伟与被告周华离婚。考虑到被告下落不明的实际情况,且原被告两子女一直由原告抚养,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法院判决两子女由原告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