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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遭横祸身体残 妻诉离婚不支持

  发布时间:2012-05-16 15:12:04


        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讯  2012年3月16日,睢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的案件,一审判决不准原告胡某和被告王某离婚。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胡某和被告王某经自由恋爱于2007年农历12月16日举行结婚仪式,并于2008年9月17日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农历7月5日生育一子王子凡,现随原告生活。2011年被告王某在外地打工期间被电击伤,现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植物人状态。2011年10月16日原告因与被告家人发生矛盾回其娘家居住生活至今。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于2008年9月17日领取了结婚证,系合法婚姻关系。原告胡某主张其与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未向本院提供任何证据材料,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婚后夫妻感情尚可,现被告因遭遇变故,身体正在康复治疗当中,且原、被告分居时间尚短,亦无其他证据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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