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睢县频道讯 为了去网吧上网打游戏,未满18岁的少年陈某竟然“别出心裁”,谎称杨树的主人卖“自家”树。4月20日,睢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陈某管制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为使陈某远离网络,防止其再触犯刑罚,法官发出禁止令,禁止陈某在管制期间1年之内进入网吧。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自幼上学,初中辍学后在家务农,农闲时上网吧上网。2011年11月17日,陈某没钱上网向家里人索要,遭到家里人的拒绝。因上网缺钱,陈某就找到收树木的李某、尹某等人,谎称杨树的主人,将村子东北地的32棵杨树以3000块钱的价格卖掉,得款后挥霍一空。2012年2月16日,陈某向郑州市公安局解放路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陈某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鉴于陈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且陈某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陈某犯罪时的年龄、成长经历和犯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再加上陈某系初犯,法院最终判处陈某管制1年,并处罚金500元。但鉴于陈某心智不成熟,容易受到不良场所的影响,有可能从事不良行为,于是法庭对其发出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