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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实现涉弱势群体执行零积案

  发布时间:2007-09-21 09:27:30


    在集中执行风暴活动中,针对涉弱势群体执行案件上访率较高,极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特点,自9月1日起,睢县法院集中时间、人员、物力,在全县深入开展了以5类涉弱势群体申请执行案件为重点的专项执行活动,截止9月20日已执结各类涉弱势群体申请执行案件26件,其中:道路交通事故赔偿4件,标的额6.85万元;抚育、赡养案件9件,标的额2.85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案7起,标的额5.9万元;拖欠雇工工资案3件,标的额1.2万元;拖欠农民工工资案3件,标的额4.1万元;采取拘留措施拘留7人;查封财产13宗。

    重点突出,任务明确。五类重点案件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案件;下岗职工及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为申请执行人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社会保险金、抚恤金案件;人身伤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伤赔偿案件;经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长期涉执上访案件;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执案件。

    争取支持,加强配合。经法院党组积极汇报争取,睢县县委对清理涉弱势群体专项执行活动高度重视,将其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举措,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亲自发表电视讲话,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全县各部门结合实际做好协调配合等相关工作,确保全县清理涉弱势群体申请执行案件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分类处理,有的放矢。针对涉弱势群体申请执行案件特点采取相应的执行举措。一是对于有执行能力的案件,责令承办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执结;二是对于那些钉子案、骨头案,由法院领导或执行局正副局长亲自包案,限期执结;三是对于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发生的案件,及时报县委政法委,在政法委领导协调参与下予以解决;四是对于那些涉及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的案件特别是涉及乡镇政府的案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或通报情况,由县委政法委出面召开联席会议,依靠联动制约机制解决;五是对于那些有可能引发严重社会稳定问题的涉执案件,及时向县委、人大、政府作专题汇报,由县委、人大领导包案协调、督办解决,并积极与政府部门协调配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六是对于因确实无执行能力而不能执结的案件,启动执行救助机制,并切实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睢县河集乡农民刘家峰申请执行常西民劳务工资款一案,法院于2006年6月14日立案执行后,及时向被执行人下发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为逃避义务却长期在外打工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使该案成为执行难案。涉弱势群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开始后,睢县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公民亲自主办该案,通过加强与被执行人所在地村委干部及执行联络员沟通联系的工作方法,于9月11日将刚刚回来的被执行人堵在家中,经过耐心细致的法律政策讲解和入心入脑的思想工作,终于使被执行人认识到一味躲避法院执行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不利后果,而于当日筹措资金履行了义务。申请人刘家峰从连日奋战极度疲惫的执行局局长刘公民手中接过执行款后感动的热泪盈眶,并特写感谢信一封向法院领导和执行干警深深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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