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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继子心难安 投案自首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2-05-16 14:59:12


        为减轻生活压力,张某狠心的将继子卖给他人,3月21日,睢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4年,张某经人介绍与朱某结婚,朱某带来了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婚后,张某为减轻生活压力,不想要该男孩并欲卖于他人。同年农历五月份,张某通过睢县孙聚寨乡的轩某介绍,以5000元的价格将该男孩卖给了睢县河集乡朱洼村一户人家。事发后,张某良心难安,终于2011年10月11日向睢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张某拐卖儿童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但张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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