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睢县法院注重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通过强大的执行威慑力执结了一大批积案,受到广大案件申请人的热烈欢迎。6月19日,广州发展银行郑州银基支行工作人员收到睢县法院执行人员转去的6.1万元案件执行款后,激动得连声道谢,并再三拿出一部分款项感谢前去送款的法官,被执行干警坚决拒绝。
该案被执行人魏可云是睢县孙聚寨乡唐庄村人,其于2004年5月份购得郑州三兴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解放牌货车一辆,买车时魏可云与广州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支行签订了《贷款合同》,约定由借款方魏可云分期还款,并经河南省公证处进行了公证,赋予了合同强制执行的效力。合同签订后的最初几个月内,魏可云依合同约定履行了分期付款义务,但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便违约不再还款。广州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银基支行于2005年9月依据(2004)豫证经字第05233号公证书向睢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魏可云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因被执行人魏可云不予配合,且已在法院立案前转移财产逃避履行,执行人员多方查找,都找不到被执行人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加上申请人住所地远在郑州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能力有限,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开始后,睢县法院党组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督办执行,院长崔海林和执行人员一道多次登门做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晓以利害,同时,对被执行人在睢县电视台进行了公开曝光,敦促其限期履行义务,并在被执行人所在乡村主要街道贴出悬赏公告:若举报出被执行人车辆的等可供执行财产的存放地点,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重奖。在法院强大的执行威慑力及法官耐心的思想工作震慑感召下,被执行人魏可云主动找申请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按期履行了全部义务,一起疑难积案终被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