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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从六个方面规范干警着装行为赢赞誉

  发布时间:2011-09-29 15:54:33


    睢县法院网讯    审判制服是法院干警身份和司法的重要标志,体现着人民法院的形象和法官的精神风貌,针对一些干警秋冬换季时节着装混乱等问题,9月28日,睢县法院在原有司法礼仪制度的基础上,下发专题通知,从六个方面规范干警的着装行为,受到广大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一是所有在职干警工作期间按时令统一着制服,并且着制服时应当依法佩戴胸徽;二是不得在立案、信访大厅、审判庭等公开场所当众更换制服;三是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外露衬衣下摆,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运动鞋、旅游鞋等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四是着制服时不得佩戴项链、耳环、戒指、手镯等饰物,不得染彩发、化浓妆、纹身、染彩甲。男法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剃光头;五是着制服时不得有与他人勾肩搭背、挽手、嬉闹等不雅行为;六是非办案或公务需要,着制服时不得出入酒吧、歌舞厅等与法官形象不相称的场所。

    睢县法院还规定了落实单位、督查办法及追责细则,保证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好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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