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7月被确定为全省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尤其在2010年10月1日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睢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法院及省、市法院有关精神要求,认真学习并严格依据最高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河南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工作,截止2011年9月28日,该院按照量刑规范化改革规定审理刑事案件368件,占同期受理的刑事案件总数的66.19%,较好保证了量刑的公平与公正,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法院刑事案件的量刑更加公开和透明,量刑结果更加公正和均衡。由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量刑幅度较大,过去量刑情节的适用比较笼统,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一些群众因对案件的量刑过程不清楚而对量刑结果存在疑问,部分案件的量刑因不同法官的不同理解在适用法官自由裁量权时出入较大、明显失衡,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刑事审判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而量刑规范化改革较好地克服和解决了这一问题。通过量刑规范化改革,让量刑活动在“阳光”下进行,使量刑这一本来模糊的、神秘的法官内心活动变得明确,更好地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有效地接受外界监督,有力提高了裁判的公信力。
二是刑事案件的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和服判息诉率大幅上升,上诉率、抗诉率和上访申诉率明显下降。2009年7月以来,睢县法院所受理的556件刑事案件,被告人当庭认罪511件,当庭认罪率达92%,较2008年提升12个百分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201件,调解撤诉191件,调解撤诉率达95%,较2008年提升22个百分点;退赃退赔案件150件,标的22.5万元,退赃退赔率达96%,较2008年提升28个百分点;服判息诉案件551件,服判息诉率达99%,较2008年提升6个百分点;上诉5件,上诉率1%,较2008年降低6个百分点;抗诉1件,抗诉率0.17%,较2008年下降1.5个百分点;无一上访申诉案件。
三是较好避免了辖区案情相似案件所处刑罚失衡问题,杜绝了长期以来困扰法院工作的“同案不同判”现象。2009年7月份以来,睢县法院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的368件案件,仅1件上诉并被中院维持,无1起因量刑问题引发的信访,案件质量实现了明显的提升。
睢县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经过两年多的实践,不仅使刑事审判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有效地防止了亲情案、关系案等腐败现象的发生,而且增加了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信任感,使刑罚价值的导向性更加突出,检察官公诉意见更加有针对性,律师辩护观点更能抓住要点,被告人对自己的刑期也是明明白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体现了司法公正,有力彰显了社会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