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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牟暴利 法不容邪入牢狱

  发布时间:2011-09-26 16:04:53


    睢县法院网讯  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创建,组织卖淫等丑恶现象为人们所不齿。然而,管某某为贪图享受、牟取暴利,竟干起了组织卖淫的勾当,最终落了个获刑并罚金的下场。9月26日,被告人管某某因组织卖淫罪,被睢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9年11月至12月份,被告人管某某以牟利为目的,组织卖淫女路某、高某等四人在睢县某商务会馆进行卖淫活动,并从嫖资中提成谋利。

        睢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管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组织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鉴于被告人管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被告人管某某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本院决定对被告人管某某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管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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