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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四项措施深入推进巡回开庭工作

  发布时间:2011-09-20 09:08:17


    睢县法院网讯    巡回开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今年以来,睢县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深化巡回开庭工作,切实把巡回开庭作为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实践,作为履行审判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手段,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夯实巡回开庭的准备工作。巡回开庭时提前联系巡回审判联络员,邀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参与旁听,并制定开庭应急预案,对当事人双方矛盾比较尖锐的案件提前安排法警值庭,切实保障巡回开庭的严肃性及当事人与审判人员的安全。

    二是妥善布置巡回开庭场所。所选择的开庭地点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和公民旁听,又能够体现巡回审判法庭的庄重、严肃性。在设置审判法庭时,原则上在审判席上方悬挂国徽,无条件悬挂国徽的,在正面悬挂巡回审判法庭横标。

    三是突出礼仪要求。巡回开庭时要求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在严格遵守司法礼仪有关规定的同时,尊重当地有关风俗,并将法言法语的规范化与群众语言的通俗化有机结合,以法庭和法官的良好形象保障和促进庭审的效果。

    四是实行“审访一体化”。要求各业务庭将巡回开庭工作和案件回访、巡回接访、信访隐患排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认真解决巡回审理中遇到的涉诉信访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对法官形象和审判工作的满意率。今年以来,该院所巡回审理的117起案件,当事人全部服判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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