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网讯 针对以往由于法律法规规定过于笼统、一些法官采用公告送达时随意性较大,结果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和知情权,引发当事人信访等问题的发生的比例较高问题,睢县人民法院引入“1+3”公告送达法,从根本上缓解当事人对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不知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去年下半年以来,该院通过“1+3”工作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58起案件,无一起因送达瑕疵引发缠诉、上诉、信访,在该院审管办对公告送达案件进行的案后电话回访中,当事人对公告送达效果满意率100%。
该院“1+3”工作法的具体做法:“1”是严把公告送达适用关。要求法官切实提高对送达方式重要性的认识,慎用公告送达,明确无论是民事法官或是执行法官在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时,一定要加大对受送达人确切住址的查找力度,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实找不到受送达人,相关人员又提供不出受送达人的去向信息,并且在采用其他方式确实无法联系到受送达人时,方可认定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此情况下方可适用公告送达。“3”是严把公告送达操作关。即对需要采取公告送达的法律文书,一是一律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公告;二是将公告的报纸或报纸复印件交与受送达人所在的基层组织及其原住所地或下落不明前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或亲属;三是同时将法院送达公告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内,并在受送达人可能经常出入的地方广泛张帖。从而最大限度地便于受送达人查询并知悉公告送达的具体情况,保证送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