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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搬到大街上,快速调解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6-10-15 09:47:48



    “刘某,马上就要开庭了,你怎么还没到法院?”王建民在电话里问道。

    “王法官,我刚到法院门口的大街上,但是我腿有残疾,得让家人扶着才能进法院、上楼梯。麻烦你先等我一会儿,我现在就上去。”刘某在电话里气喘吁吁说。

    原来,刘某与程某系同村村民。2021 年,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刘某借款 4.5 万元,双方出具欠条,约定借款利息,承诺一年后还清。借款到期后,程某只是给了刘某几次利息,却迟迟未能偿还所有欠款。多次索要无果,2026 年 9 月,刘某将程某诉至睢县人民法院。

    10 月 15 日上午9时,是该案开庭的时间,程某已经到了,刘某作为原告却一直未到庭。承办该案的河集法庭法官王建民拨通刘某电话了解情况,得知刘某已经抵达法院门口大街,但身患残疾、行动不便,需要家人搀扶才能进入审判庭。

    考虑到刘某身体状况,进出法院审判庭、上楼梯等多有不便,王建民当即与程某沟通,提议移步到法院门口大街,就地开展调解工作。

    来到大街上,刘某要家人搀扶下车,被王建民劝阻:“刘某,你身体不便,坐在车上说话就行。”

    一场原定在审判庭的庭审,就这样变成了街边调解。

    王建民说:“程某,你看刘某的身体情况,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收入,以后还要靠着这笔钱养老。于情于理,这笔钱都得尽快偿还。”

    程某说:“我这几年在外边承包工程,工程款一直没到账,工人的工资也都欠着,现在手头紧张啊。”

    刘某对王建民主动到大街上组织调解十分感动,原先激烈的情绪也变得缓和:“我本来跟程某就是老邻居,往年也没少相互帮忙,我也不想催他催得太紧。”

    就这样,在大街上,王建民引导双方互相体谅,刘某念及往日邻里情分,同意程某分期还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 2026 年 11 月起,程某每月 15 日前偿还刘某 3000 元,直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昔日邻里握手言和,纠纷顺利化解。

    法庭虽在院内,司法服务却可以延伸到街头巷尾。此次 “大街调解”,是睢县法院能动司法、司法为民,延伸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体现了法官办案的便民性原则和灵活性手法,切实减轻了群众诉累,受到当事人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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