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一个小区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这次我也体谅柴叔年纪大了,只要事情能说开,赔偿合理就行。” 拿到赔偿款后,黄某在董店法庭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黄某与柴某是同小区住户,黄某居住在 5 楼,柴某居住在 8 楼。平日里,两家人并不陌生,但一场意外打破了邻里之间的平静。
2026 年 6 月的一天,黄某像往常一样将车辆停放在小区楼下。不料,柴某家阳台外层窗户玻璃因年久失修突然脱落,从高空坠落后直接砸中黄某车辆,造成车辆后挡风玻璃严重损坏。
“我当时听到楼下一声响,下楼一看,车后挡风玻璃已经裂了。让物业调监控,才发现是8楼住户的玻璃脱落所致。” 黄某说。她找到柴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柴某始终没有积极回应赔偿问题。黄某便将柴某诉至睢县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损失。
承办该案的董店法庭法官赵长永,了解到双方是同小区邻居,况且涉案金额不大,应优先调解。9月9日,赵长永组织双方到庭调解。
柴某年事已高,表达能力有限,也没有稳定经济来源,面对赔偿问题,他显得有些为难:“我不是不想赔,但是我年纪大了,一直独居,没有收入,平时生活也靠子女照顾。”
赵长永便与柴某儿子沟通,希望他能从维护老人居住安全、妥善解决邻里纠纷的角度出发,代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父亲年纪大了,对房屋设施安全确实不够经心。这次玻璃掉下来砸了别人的车,责任在我们这边。作为家属,我们愿意代为赔偿。” 柴某的儿子表示。
于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柴某儿子代父亲赔偿给黄某400元车车辆维修费。
调解结束,赵长永不忘提醒柴某儿子:“老人独居,安全问题不容忽视,要好好排查房子的隐患,千万不要再出问题。”
柴某的儿子回应道:“这次确实是我们家窗户没有及时检查,以后我会常回来看看,把老人家里的门窗、阳台这些地方都检查一遍,消除安全隐患。”
法官提醒,近年来,因建筑物外立面、窗户玻璃、阳台搁置物等脱落坠落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时有发生。此类案件看似损失金额不大,但涉及群众居住安全和邻里关系,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矛盾升级。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定期检查房屋设施安全,特别是老旧窗户、阳台玻璃、外墙瓷砖、空调外机支架、防盗网等部位,发现松动、破损、老化应及时维修或更换,避免发生坠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