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加工完工后,雇主却以做工存在瑕疵为由拖欠剩余劳动报酬,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9月1日,睢县法院董店法庭高效调解一起劳务报酬纠纷案件,成功促成双方当庭履行,一次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2026年3月,邓某因公司工程需要,雇佣王某为其加工制作楼梯玻璃扶手、大门门楼不锈钢制品。双方口头约定了加工内容、施工标准及劳务报酬,王某按照要求如期完成全部加工及安装工作,顺利交付完工。
工程交付后,邓某向王某支付了部分劳务工资,但剩余款项迟迟未结清。王某多次主动联系邓某沟通付款事宜,邓某均以王某制作安装的不锈钢制品存在做工瑕疵、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资。8月,王某无奈之下将邓某诉至睢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9月8日,董店法庭法官助理宋亚敏在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邓某表示:“当初找他加工不锈钢扶手和大门门楼,完工后我发现部分细节处理不够到位,存在做工瑕疵,没有达到我预期的效果,所以我才没有结清剩余工资。”
对此,王某当即作出回应:“我全程按照邓某提出的尺寸、样式和施工要求加工制作,所有工序完工后也经过了现场验收,工程早已投入使用,并不存在质量问题。邓某分明是鸡蛋里面挑骨头,故意拖欠工资。”
针对双方的争议,宋亚敏耐心劝解:“若雇主认为施工成果存在质量瑕疵,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佐证,不能仅凭单方主观判断无故拖欠、拒付劳务工资。邓某你所提到的施工瑕疵,并不影响正常使用。如果你想进一步鉴定工程质量,那鉴定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在宋亚敏情理兼具、法理相融的调解下,邓某有所松动,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邓某当场一次性向王某支付剩余劳务工资12000元。
拿到拖欠已久的工资后,王某十分感激宋亚敏:“为了这件事犯愁了几个月,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感谢法官的调解,帮我追回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