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相助建房,本是暖心敬老之举,却因尾款结算、家庭分摊分歧引发矛盾。9月4日,睢县法院董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既守住了邻里情谊,也解开了当事人的家庭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4月,年事已高的丁某民家中房屋意外坍塌。为让老父亲安居养老、安享晚年,丁某民三名常年在外务工的子女商议后,决定共同出资,委托常年承办建房工程的同村村民丁某进为父亲翻建新房。
达成约定后,丁某进随即召集施工工人,进场开展房屋修建工作。2024年11月,新房顺利施工完毕,房屋整体完工交付。然而房屋建成后,丁某民的三名子女仅向施工负责人丁某进支付了部分建房款项,剩余建房尾款迟迟未能结清。
期间,丁某进多次与丁某民及其子女沟通催要尾款,但双方各有分歧、协商无果。一方面建房尾款长期拖欠,导致丁某进无力结清施工工人的劳务工资;另一方面,丁某民对房屋修建细节存在不满,其三名子女也因建房费用分摊问题产生内部争议,互相推诿拖延付款。多方矛盾僵持不下,无奈之下,2026年8月,丁某进将丁某民及其三子女诉至睢县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对方支付剩余建房款项。
案件受理后,董店法庭法官助理宋亚敏考虑到双方系同村邻里,且案件涉及老人安居、家庭亲情、邻里关系,便于9月4日组织双方到庭调解。
“我作为施工负责人,组织工人建房,一心想着帮老人建好安居房。”丁某进道出自身难处,语气十分无奈,“房屋早就完工交付了,可剩余的建房款一直拿不到手,我还拖欠着一众工人的工资,工人多次上门讨要,我压力实在太大。”
面对丁某进的诉求,丁某民也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房子是用来养老的,我觉得部分建房效果没有达到预期,心里确实有顾虑。”而丁某民的子女也纷纷表示,兄弟姐妹三人对建房费用的分摊比例一直没能达成统一。
宋亚敏对丁某民及其子女劝导道:“子女出资为父母建房是尽孝之举,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丁某进已按约定完成房屋修建工作,履行了施工义务,拖欠建房尾款不仅不合情理,也违反合同规定。兄弟姐妹之间应当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切勿因费用分摊问题伤了亲情、拖垮邻里关系。”
在宋亚敏情理相融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丁某民及其子女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当场向丁某进支付剩余建房尾款1万元。
款项结清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法院高效、暖心的调解工作连连致谢。至此,这起因建房尾款引发的邻里、家庭双重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