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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海报起争执,小纠纷快化解

  发布时间:2026-09-03 09:16:06


    2026年5月,田某因公司宣传需要,临时雇佣吴某为其张贴商业海报,双方口头约定劳务报酬按日结算。2026年5月14日至20日期间,吴某按照要求开展海报张贴工作。工作结束后,双方却因实际务工天数产生分歧,田某拒不支付工资。吴某便将田某诉至睢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董店法庭法官助理宋亚敏认为,该案属于典型的小额劳务纠纷,案件标的不大,但双方争议焦点明确、对立情绪较强。为快速化解矛盾、实质性解决纠纷,9月3日,宋亚敏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展调解工作。

    “我们当初约定日薪260元,我认可给他结算4天的工资,合计1040元。”田某在调解中详细说明争议缘由,“剩余两天他根本没有实际张贴海报,第一天是海报物料还没送达,没办法施工,第六天他只是在现场查看张贴质量、核对情况,不属于实际务工,不能计算薪资。”

    针对田某的说法,宋亚敏结合务工实际、日常劳务惯例耐心向吴某释法明理,细致区分实际施工与现场查看的工作性质,清晰梳理薪资结算依据,吴某认真核对工作细节后,终于认清事实、打消争议。

    “听完法官的解释,我仔细回想了当时的情况,确实只有4天是实际张贴作业,另外两天没有实质干活,我认可这个结算结果。”吴某当场表示理解并主动让步。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宋亚敏迅速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田某当场一次性向吴某支付4天劳务工资共计1040元,款项现场结清,纠纷圆满化解。

    钱款当场兑付后,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本来就是一件小事,因为天数争议闹得很不愉快,感谢法官耐心调解,快速帮我们解决了纠纷,不用再耗费时间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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