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睢州 第 26 期
以鉴促调解纠纷 退费减负暖民心
“感谢法院技术科和鉴定机构,处处为我们当事人着想,不仅快速化解了纠纷,还为我们退回了鉴定费用,最大程度帮我们减少了损失!”近日,纠纷圆满化解、拿回鉴定费用的当事人王某,对睢县法院暖心高效的司法服务连连称赞。
2025年2月,王某与尤某签订建房施工合同,由王某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尤某房屋主体建造及院内附属工程。工程完工后,尤某结清大部分工程款,但剩余3.8万元尾款迟迟未支付。王某多次催要未果,于今年6月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剩余建房款项。
该案立案后,双方对立情绪激烈。尤某因对房屋建造质量存疑,随即提起反诉,主张房屋存在尺寸偏差、与效果图不符、墙体雨天渗水等多项问题,要求王某予以赔偿。庭审前期,原、被告双方互不妥协,且先后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试图通过专业鉴定佐证自身诉求。
睢县法院技术科主任林兵在对接案件鉴定工作中,第一时间深入实地走访,全面梳理案件争议焦点。经核查发现,原、被告双方虽分别申请鉴定,但鉴定标的物为同一套房屋,鉴定内容高度重合,属于典型的重复鉴定。
“重复鉴定不仅会产生双重鉴定费用,大幅增加群众诉讼成本,还会拉长办案周期,加剧双方矛盾对立,浪费司法资源。”林兵结合案件实际,牵头确立以鉴促调、调鉴同步工作思路,决定依托现场专业勘验契机,同步查清案件事实、开展居中调解,力争一次性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8月25日,林兵带领技术科干警李振威,联合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前往涉案房屋现场,开展实地勘查、精准测量核验,结合房屋实际现状出具初步专业鉴定意见,为纠纷调解筑牢事实基础。
依托客观详实的勘验结果,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分层次、针对性调解劝导。面对反诉方尤某,办案干警客观指出房屋存在的细微瑕疵,同时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房屋主体结构完好,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且王某愿意承担修复责任,高额鉴定费用与预期赔偿金额差距较大,持续诉讼得不偿失。
针对施工方王某,干警耐心劝导其正视施工瑕疵,体谅群众购房建房的切身诉求与心理落差,主动适度让步、化解纠纷,避免长期诉讼耗费时间、精力与财力。
在干警循序渐进的疏导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情绪逐步平复、态度明显软化。为切实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彻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办案干警积极对接司法鉴定机构,详细说明本案重复鉴定的特殊情况及当事人实际困难。
鉴定机构对睢县法院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工作举措高度认可,当场作出暖心举措: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将全额退还双方已缴纳的鉴定费用。
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在征得案件承办法官同意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尤某一次性支付王某建房尾款1万元,涉案建房纠纷就此了结,双方互不追责、再无其他争议。
协议当场签订生效,鉴定机构现场为双方全额退还鉴定费用。一起因建房引发的拉锯式民事纠纷,在睢县法院技术科的精准发力、暖心调解下圆满化解,既快速平息了矛盾,又为群众减轻了经济负担,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温度。(祁飞 李方弟)
文章来源:顶端法治,202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