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技术科、鉴定所,方方面面都为我们当事人考虑,不仅快速化解我和尤某的纠纷,还把鉴定费退还给我们,最大限度减少我们的损失!”王某激动地说。
2025年2月,王某和尤某签订施工合同,王某包工包料,工程范围包括房屋主体、院内杂活等。6月完工后,尤某支付了大部分建房款,剩余38000元却拒不支付。多次催要无果,2026年6月,王某将尤某诉至睢县法院。
尤某得知王某提起诉讼,气愤不过,于7月份反诉王某。立案后,双方争持不下,各自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技术科主任林兵接到鉴定通知后,下乡走访双方,详细了解情况。
尤某向林兵诉苦:“王某给我建的房子,存在多个问题,比如建好的房子跟当初的效果图不符,建造面积比约定的小,墙体下雨天还会漏水,等等。我要求王某对我进行赔偿。”
王某也辩解:“效果图是一回事,但建造过程中,实际情况和预期效果不可能完全一样,况且墙面渗水这种问题我也可以负责修复。”
两案虽然都申请鉴定,但鉴定的主体是同一所房屋,只是两人申请鉴定的内容大同小异,何必要花两笔鉴定费呢?这不仅会增加当事人高额鉴定费用,还会拉长办案周期,加剧双方对立情绪。
林兵深知双方都在气头上,于是和技术科干警、鉴定机构工作人员一起商议,提出“以鉴促调、调鉴同步”的办案思路,他说:“分开鉴定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会让当事人多花冤枉钱、积怨更深。我们不如趁着现场勘查的契机,一边核验事实、一边居中调解,争取一次性化解矛盾。”
大家当即表示赞同:“咱们结合专业勘验结果居中调解,摆事实、讲道理,既能查清案件事实,也能最大程度兼顾双方利益。”
8月25日,林兵带领技术科干警李振威,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尤某家,鉴定机构实地勘查、测量核验,结合房屋实际情况出具初步专业鉴定意见。
结合初步鉴定意见,技术科分开劝说两人。林兵劝尤某说:“你提出的渗水、尺寸偏差等问题确实存在,但房屋主体结构完好,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王某也愿意积极配合修复。你提出的赔偿金不过几万元,可鉴定费也是几万元,就算全额拿到赔偿金也得不偿失。”
同时,李振威劝王某说:“尤某只为住得舒心安全,房屋出现问题心里难免有落差。你也要正视自身施工问题,适当让步、体谅对方,避免长期诉讼耗费精力财力。”
看双方情绪缓和,林兵又积极对接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本案本质上是重复鉴定,希望机构能酌情考量,给予费用减免,切实减轻群众诉讼负担。”
鉴定机构对睢县法院充分考量当事人实际困难深受触动,当场作出暖心决定,只要王某和尤某达成和解,就全额退还双方已缴纳的鉴定费用。
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劝解,林兵征得案件承办法官同意,王某和尤某达成调解协议:尤某一次性支付王某建房尾款1万元,双方就本案建房纠纷再无其他争议、互不追责。协议达成后,鉴定机构现场将鉴定费分别退还王某和尤某。
王某和尤某一同向法院技术科和鉴定机构表示感谢,连连称赞法院的暖心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