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继续深化本院诉讼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睢县人民法院党组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至11月20日,在全院继续开展调解竞赛活动,并采取六项措施,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调解竞赛活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并为活动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活动日常工作。
二是明确参赛方式。本次竞赛分部门竞赛和个人竞赛,参赛部门和人员为全院所有审、执业务部门和审、执人员。
三是明确任务指标。通过开展调解竞赛活动,使各类参赛案件的调撤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目标,其中民事案件调撤率不低于75%,人民法庭民事案件调解率不低于8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不低于60%;行政和非诉执行案件协调撤诉率不低于40%;执行和解率不低于40%;再审案件调撤率不低于30%;立案前调撤率不低于30%。
四是认真做好准备工作。院各业务部门将本部门每位承办法官在2010年11月21日至2011年3月31日所办结案件的结案数、调撤数、调撤率、结案案号、调撤结案的法律文书汇总后报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于2011年4月1日前将各部门在2010年11月21日至2011年3月31日办结案件的结案数、调撤数、调撤率、结案案号、调撤结案案号,整理汇总后予以公示通报。
五是加强督促指导。活动期间,院各业务部门于每月底前将本部门每位承办法官于本月内办结案件的结案数、调撤数、调撤率、结案案号、调撤结案的法律文书及撰写的调解案例、信息,发表的有关调解及巡回审判工作的宣传文章汇总后报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在次月1日将各业务部门于本月内办结案件的结案数、调撤数、调撤率、案号及本月评选出的“调解之星”(内容包括姓名、所在部门、职务、本月结案数、调撤数、调撤率、法律文书)等活动进展情况信息予以通报。
六是严格奖惩。活动结束时,对于完成活动调解率指标的业务部门,予以一定物质奖励,并对每月评出的“调解之星”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于未完成调解竞赛活动基本指标的部门由院调解工作领导组进行黄牌警示,距基本指标差距达5个百分点的,负责人向领导组写出书面检讨。同时评选出优胜单位1个和先进个人2名,和竞赛成绩一道记入本年度绩效考评档案,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