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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发布 7 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8-24 08:48:15


    案例1:

    某鞋垫厂诉某鞋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发改委+法院”联合调解化纠纷

    一、基本案情

    某鞋垫厂主营制鞋原辅材料加工与销售,某鞋业公司为成品鞋生产及外销企业。自2022年起,两家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上下游供货合作关系,履约情况良好,但2026年以来,受外贸市场环境影响,鞋业公司累计拖欠原告鞋垫厂货款共计80万元。

    双方就货款支付事宜多次自行协商未果,为挽回经济损失、破解经营困境,原告鞋垫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为本地产业链重点企业,多年合作基础深厚,若简单以判决方式结案,不仅会割裂企业长期合作关系,破坏辖区制鞋产业链配套生态,还会进一步加剧两家企业的经营压力,不利于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为最大限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院启动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联合县发改委、派出所组建联合调解团队,开展现场调解工作。

    二、裁判结果

    调解现场,承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兼顾法理与情理,分别对双方企业开展释法说理、耐心劝导。一方面明确被告拖欠货款的违约事实,阐明小微企业资金周转、工人薪资发放的紧迫性,督促其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向原告客观分析被告企业外销回款困难的经营现状,告知僵持诉讼会导致回款周期延长、长期合作关系破裂等长远损失。同时,县发改委工作人员立足县域产业扶持政策,讲解制鞋产业链抱团发展的重要意义,承诺持续为企业拓宽销售渠道、加速资金回款提供帮扶。

    经过两小时的联合调解,双方企业充分体谅彼此经营难处,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鞋垫厂主动放弃4万元货款债权,让利纾困;被告鞋业公司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76万元,并当场完成银行转账支付,案件得以高效圆满化解,彻底化解双方商事矛盾。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精准化解中小微企业商事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实践,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本案立足中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经营容错率低的特点,以调解为抓手,平衡双方企业利益,既帮助原告快速回笼资金、化解经营危机,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和工人合法权益,又为被告纾缓短期资金压力,保住了两家企业四年的优质合作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院主动联动发改、公安等职能部门,整合司法资源与行政服务资源,将司法调解、产业扶持、企业帮扶有机结合,不仅高效解决个案纠纷,更通过职能联动为企业后续经营发展提供政策支撑,打通了企业纠纷化解、经营纾困的全链条服务。

    制鞋产业是地方特色支柱产业,本案聚焦上下游配套企业纠纷,通过司法赋能守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引导辖区企业抱团互助、共赢发展,有效避免了商事纠纷引发的产业链断裂风险,切实以优质司法服务护航县域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底色。

    案例2:

    李某诉某文化传媒公司人格权纠纷

    ——带货主播维权,保护代言商品

    一、基本案情

    李某系本地网络主播,长期与当地多家企业签约合作,通过直播带货方式推广销售本地制鞋、农产品等特色产品,在本地电商直播领域具备一定知名度和粉丝基础。

    2026年5月,李某发现网络平台上出现大量仿冒其个人账号的侵权账号,相关侵权主体未经李某本人许可,擅自剪辑、拼接其原创直播视频及个人影像素材,用于发布商业宣传内容,并借机推广、销售非合作商家的各类商品。

    因侵权账号推广售卖的产品存在质量不合格等问题,众多消费者、粉丝误将侵权产品与李某本人及合作企业绑定,纷纷向李某投诉、表达不满,致使李某个人公众信誉严重受损,同时也对其合作企业的品牌口碑、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李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相关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裁判结果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足数字经济纠纷高效化解、快速定分止争的原则,第一时间对接涉案侵权的某文化传媒公司,核查侵权事实、梳理案件证据,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

    本着高效调解、案结事了、护航新业态发展的审理理念,法官组织双方开展专项调解工作,耐心释法明理,明确短视频搬运、影像素材盗用、仿冒引流等行为的侵权性质及法律后果。经法院主持调解,该公司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自愿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向李某支付侵权赔偿金2.2万元,并立即下架、删除全部侵权短视频及相关仿冒宣传内容,彻底停止侵权行为。

    本次快速调解高效化解了涉案侵权纠纷,不仅保障了主播李某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挽回其公众信誉损失,也有效维护了合作企业的品牌权益,实现个人权益保护与企业经营维权的双向保障。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电商经济、直播带货、网红新业态快速发展,本地传统实体企业纷纷转型线上营销,伴随数字经济、直播产业的蓬勃兴起,短视频侵权、知识产权盗用、品牌仿冒、直播违约、虚假宣传等新型涉网商事、民事纠纷持续增多,成为制约本地电商新业态规范发展、企业合规经营的突出问题,也暴露出新业态发展中的法律监管难点与市场经营堵点。

    本案是法院护航直播电商新业态、妥善化解短视频网络侵权纠纷的典型案例,对规范本地直播行业秩序、守护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助力小微企业合规经营具有重要司法示范意义。

    针对直播侵权案件传播快、影响广、损害不可逆的特点,法院采取快速调解、快速处置的办案模式,短时间内厘清权责、化解纠纷,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信誉损失、经济损失,相较于判决程序,大幅缩短维权周期、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实现公平正义高效落地。

    该案的妥善处理,有效整治了直播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既保护了网红主播、本土企业的知识产权、品牌权益与人身权益,也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本地电商、网红经济、特色产业线上转型升级营造了公平有序、合法合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数字经济高质量、规范化发展。

    案例3:

    苏某诉轩某买卖合同纠纷

    ——线上调解减诉累促履行

    一、基本案情

    苏某与被告轩某本是熟人。2025年4月,轩某在承包土地期间,先后两次向苏某采购农资产品,货款合计8088元。因彼时资金周转困难,轩某未能当场结清货款,向苏某出具欠条一份,承诺限期还款。

    基于双方熟人情谊,苏某未及时催讨欠款。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轩某迟迟未还款,苏某多次催告,均被轩某以各类理由推诿拖延。为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避免激化矛盾、耗费当事人时间精力,最大程度修复当事人关系、快速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决定采用线上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切实减轻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诉累。

    二、裁判结果

    承办法官通过微信、电话线上联系轩某。针对轩某抵触诉讼、消极应对的态度,法官并未生硬说教,而是立足情理与法理,向其阐明诚实守信的基本准则,明确欠条具备法律效力,依法履约是公民基本义务,告知其因小额欠款推诿拒付、引发诉讼,不仅有损个人信誉,还会破坏多年熟人关系。经过多轮耐心释法说理、沟通劝导,轩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过错,主动配合调解工作。

    经双方充分协商,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轩某一次性向苏某支付欠款8000元,原告苏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

    三、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展现了基层法院柔性司法、智慧司法的工作成效。本案标的额较小、事实证据清楚,法官立足熟人邻里纠纷特点,以调解为核心抓手,柔性化解矛盾,不仅快速帮助当事人追回欠款、兑现合法权益,还有效修复了当事人之间的熟人关系。

    考虑到当事人往返法院不便的实际情况,法官依托电话、微信等线上渠道开展远程调解,简化办案流程、压缩办案时限,既大幅提升审判调解工作效率,又切实减轻当事人的时间、交通成本,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纠纷,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便捷度与群众获得感。

    本案审理调解过程中,法院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向当事人宣讲诚信理念、法律常识,引导公民坚守契约精神、恪守诚信原则,通过个案审判调解,规范群众民事交易行为、弘扬社会诚信正气,以基层司法力量助力营造诚信友善、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案例4:

    唐某申请执行杨某买卖合同纠纷

    ——“释法说理+司法拘留”促履行

    一、基本案情

    唐某长期从事种子销售行业,深耕市场四十余年,在当地农资销售领域口碑良好。杨某经营种子门店,常年从唐某处采购小麦、玉米种子及化肥等农资产品,双方长期保持稳定合作关系。

    2026年1月,杨某因经营需要,向唐某赊购价值16000元的各类农资产品,并当场出具欠条,约定后续结清货款。交易完成后,经唐某多次上门催要,杨某仅支付货款1000元,对剩余15000元货款以自身经营回款困难为由持续推诿。

    多次协商无果后,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杨某限期清偿剩余货款。判决生效后,杨某始终消极应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裁判结果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为快速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破解执行难题,前往杨某经营的种子站现场督促其履行义务。面对执行干警的依法督促,杨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无任何履行意愿。

    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法院依法对杨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实施后,杨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第二天,杨某家属主动前往法院沟通事宜。

    执行干警耐心接待家属,充分体谅其门店经营回款滞后的实际困境,同时细致开展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民事交易应当恪守契约精神,自身经营欠款需依法清偿,对外债权可通过合法司法途径另行追索,不能以此为由拖欠货款、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经过真诚沟通与法理宣讲,杨某家属彻底明晰法律底线,当场自愿代为清偿全部剩余货款15000元。款项足额支付到位后,杨某当日解除拘留。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法院坚持高效善意执行、刚柔并济破解小微农资纠纷“执行难”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基层法院快速兑现胜诉权益、护航农资市场秩序的司法担当。

    农资交易事关小微经营者切身利益,直接关乎个体商户经营存续。法院秉持快速执行、优先保障民生权益的原则,全程仅用三日完成督促、惩戒、履结全流程,以高强度、高效率的执行举措,快速帮助申请人全额追回欠款,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损失,切实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本案中,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以刚性司法手段维护生效裁判权威、震慑失信行为;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经营实际,耐心释法说理、柔性疏导,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惩戒为辅、化解为主”的执行效果,既守住法律底线,又体现司法温情。

    农资行业是乡村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赊购赊销是行业常见交易模式。法院通过快速执结农资货款纠纷,依法整治拖欠农资货款的失信行为,引导市场主体恪守诚信履约、尊重司法裁判,有力规范基层农资交易市场秩序,弘扬诚实守信的营商理念,为辖区小微民营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案例5:

    某汽车公司诉祝某租赁合同纠纷

    ——规范租赁交易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基本案情

    2025年9月,某汽车公司与祝某签订《新能源车辆运营合同》,约定由祝某租赁该公司新能源车辆用于生产经营,每月租金标准为3700元。合同履行期间,祝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车辆租金,构成逾期违约。

    欠款发生后,该公司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上门催告等方式向祝某催缴租金,但祝某始终以各类理由拖延推诿,拒不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将祝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祝某依法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车辆损失等全部涉案费用。

    二、裁判结果

    法官一方面向祝某细致释明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逾期拖欠租金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告知其拒不履约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充分考量祝某经营亏损、经济困难的实际现状,主动向原告企业反馈被告实际情况,引导企业立足长远、换位思考,适度作出权益让步,寻求互利共赢的解决方案。

    经过长达两小时的耐心释法说理与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摒弃对立情绪、自愿各退一步,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将祝某此前缴纳的6000元保证金全额用于抵扣涉案欠款,抵扣完成后,祝某另行支付2000元即可结清全部纠纷款项。

    该调解方案既有效保障了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又极大减轻了承租方的经济负担,彻底化解双方租赁合同纠纷。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基层法庭精准化解涉经营性合同纠纷、柔性护航市场主体发展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法院善意文明司法、精准助企纾困的工作理念。

    本案立足案件实际,兼顾企业维权需求与个体经营者的现实困境,通过高效调解快速平息争议,有效减少双方诉讼损耗,避免司法程序对当事人生产经营造成二次影响。

    新能源车辆租赁属于新兴经营性业态,涉案纠纷具有典型性。法院通过个案调解,明确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与履约责任,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契约精神、规范交易行为,助力培育诚信守约、互利共赢的市场环境,为辖区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6:

    某鞋材公司诉某鞋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入企调解,当场履行

    一、基本案情

    原告某鞋材公司长期深耕县域制鞋产业链,主要为辖区中小制鞋企业提供鞋底、鞋面等原辅材料,属于小微个体经营主体。被告为本地小型鞋业生产企业,主营成品鞋加工与生产,与原告形成长期配套供货合作关系,是县域制鞋产业上下游共生经营主体。

    2025年4月5日至29日期间,被告多次向原告采购各类鞋材原料,经双方核对结算,累计货款金额9600元。经原告首次催要后,被告仅支付货款4000元,剩余5600元货款迟迟未予结清。后原告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上门催告等方式催讨欠款,被告均以市场行情低迷、外销订单回款滞后、企业流动资金紧张为由推诿拖延。于是,某鞋材公司将该鞋业公司诉至法院。

    二、裁判结果

    承办法官前往被告企业生产厂区,在企业办公现场组织双方开展零距离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保障双方陈述权利,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与实际困境。被告坦言,受原材料涨价、订单回款延迟影响,企业现金流紧张,需承担工人工资、场地租金等固定支出,确实存在短期经营压力,并非恶意拖欠货款。原告亦表示理解企业经营难处,但自身属于小微个体经营,利润微薄、抗风险能力弱,长期欠款已严重影响日常经营周转。

    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法官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开展双向释法说理。一方面明确告知被告,商事交易应当恪守契约精神,拖欠货款属于违约行为,长期拒不履行将损害企业信用、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原告立足产业共生发展大局,体谅中小制造企业经营不易,适度包容企业短期困境。同时,法官针对性提出延迟支付、灵活履约的解决方案,供双方协商参考。

    经过近一小时的耐心沟通与细致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向原告结清剩余货款5600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深入企业一线纾困解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法院主动下沉企业生产一线开展现场调解,切实为企业减负省时,兼顾企业生产经营与纠纷化解,真正实现办案、生产“两不误”,以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提升企业司法获得感。

    针对涉小微市场主体小额商事纠纷特点,立足双方产业共生、长期合作的实际,以调解方式柔性化解矛盾,既依法维护个体经营者合法权益,又体谅中小制造企业短期经营困境,实现护企、纾企、稳企的良好效果。

    制鞋产业是本地重点特色民生产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抱团发展、密不可分。本案通过温情司法化解产业链配套纠纷,有效避免个案矛盾升级为产业合作壁垒,引导市场主体坚守诚信契约精神,助力辖区民营经济、特色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持续擦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名片。

    案例7:

    袁某诉王某劳务合同纠纷

    ——工企兼顾破两难

    一、基本案情

    2024年至2025年初,袁某为王某经营的服装厂提供服装加工劳务,双方口头约定劳务报酬标准。合同履行期间,袁某依约完成全部加工工作,全面履行劳务义务。受市场环境波动影响,被告服装厂经营承压、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期足额向袁某支付劳务工资。

    多次沟通无果后,袁某将王某及其服装厂诉至法院,依法追索劳务报酬。

    二、裁判结果

    法官坚持“保障劳动者权益、帮扶困境企业”双向原则开展调解工作。法官一方面向王某明确,依法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是用工主体的法定责任与义务,拖欠劳动报酬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还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约、积极筹措资金;另一方面,充分考量该企业经营困境,向原告耐心释明一次性还款对小微企业的冲击,引导其换位思考,给予企业合理的资金周转缓冲期,保障欠款能够持续、足额兑现。

    经过多轮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日先行向袁某支付劳务工资3011元;剩余45000元欠款,由被告自当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7000元,直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法院坚持善意文明司法、精准平衡劳动者权益保障与小微企业纾困发展的典型案例,有效破解了“欠薪维权”与“企业脱困”的双向难题。

    劳务报酬事关务工人员基本生计,是最基本的民生权益。法院立足案件实际,通过引导分期履约的调解模式,既为务工者锁定合法债权、保障薪资稳步兑现,切实守住群众“血汗钱”,又有效避免矛盾激化,从源头化解劳资争议,实现矛盾实质性化解。

    本案中,法院精准区分恶意欠薪与经营困难欠薪,不简单以案办案、一判了之,通过灵活调整履行方式,为困境小微企业预留资金周转空间,有效规避企业因一次性偿债陷入经营危机、倒闭关停的风险,最大限度保住市场主体,助力小微企业渡过经营难关。

    本案妥善平衡了劳动者权益保护与民营企业发展的双重需求,既坚守法律底线、维护司法权威,又秉持司法善意、传递司法温情,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依法履约的法治理念,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为辖区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正、包容、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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