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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务工遇欠薪,用乡情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6-08-20 10:18:54



    8月20日,睢县人民法院董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促成被告当场付清 75000 元劳务报酬,让外地务工者快速拿到血汗钱。

    2025年1月,夏某雇佣阿某在其厂区从事鸭肠加工工作,双方正式签订劳务合同。按照约定,阿某勤恳履职,保质保量完成全部鸭肠加工劳务,由夏某对外销售。可工作结束之后,夏某仅向阿某支付了13万元工资,还有一部分工资迟迟没有兑付。

    为讨要属于自己的劳动所得,阿某多次和夏某沟通协商,夏某都以经济紧张、销售未回收成本等理由拖延。无奈之下,阿某将夏某诉至睢县人民法院,要求夏某支付下余工资。

    董店法庭法官赵长永接手案件后,考虑到阿某是外省务工人员,急需返乡,不宜判决、执行,应尽量调解,促使被告尽快履行。况且阿某和夏某也是老乡,可从乡情角度出发,引导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8月20日,赵长永组织双方及其各自代理律师在董店法庭进行调解。

    调解室内,阿某说:“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我干活没有偷一点懒,这笔钱是我辛辛苦苦挣来的,家里开支全都指望它。”

    夏某也大倒苦水,表示自己和合作公司之间款项结算出现问题,资金周转压力大,所以才没能及时结清工资。

    “夏某,阿某跟你是老乡,他跟着你来到河南,在你的厂区工作,背井离,干的都是体力活,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既然签了劳务合同,提供了劳务,支付报酬就是你的法定义务。拖欠劳务费,不仅违背诚信,一旦判决生效拒不履行,还会承担失信惩戒等法律后果,得不偿失。” 赵长永法官摆事实、讲法律、说乡情,慢慢打动了夏某。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导,夏某逐渐认识到拖欠老乡工资的错误,说:“法官,经过你的开导,我也想通了,人家实实在在付出劳动,确实不该拖着工钱。我会尽快筹措资金,把这 75000 元工资全部付给阿某。”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夏某当场将 75000 元剩余工资支付给阿某。

    拿到期盼已久的工资,阿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脸上露出笑容:“从外地过来打工,人生地不熟,本来心里特别没底,感谢睢县法院,帮我把工资要回来了!”

    “农民工的工资,关系着一个个家庭的生计。我们办理这类案件,就是要坚持法理情相融,聚焦务工人员急难愁盼,尽量推动款项尽快兑现,切实守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赵长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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