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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互谅,快速调解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6-07-31 09:36:46


    7月31日,睢县法院董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兼顾企业合法权益与当事人实际困难,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妥善解纷。

    2019年12月,高某与某运输公司签订《汽车挂靠合同》,约定将其名下两辆车辆挂靠在该运输公司名下从事运营活动。根据合同约定,两辆车辆需按年度向公司缴纳管理费,两辆车的管理费分别是每年2000元、1000元。

    合同签订后,高某正常开展车辆运营工作,但后续因自身经营不善、经济压力较大,长期拖欠车辆挂靠管理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多次沟通催缴无果后,该运输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6年7月,将高某诉至睢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高某支付拖欠的全部车辆管理费。

    案件受理后,为避免简单一纸判决激化双方矛盾,最大限度化解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董店法庭法官助理宋亚敏联系双方,发现双方都有调解意愿,便于7月31日组织双方到董店法庭调解。

    在调解室,高某说:“我并不是故意拖欠车辆管理费,只是这几年收益不好,家中出事,现在还欠了很多外债,实在无力清偿那么多管理费。”为了向运输公司代表、宋亚敏证实自己的经济状况,高某主动出示自己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余额,以及其他欠款信息。

    宋亚敏与该公司代表沟通:“高某长期拖欠管理费已经违约,但他确实经济困难,如果案件一判了之,再到强制执行,追回管理费不仅耗时长,而且也不见得能追回全款。”

    宋亚敏劝说该公司互谅互让,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最终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高某一次性向该运输公司支付车辆管理费6000元(当天已支付完毕);双方解除案涉《汽车挂靠合同》,运输公司配合高某完成两辆挂靠车辆的迁出手续,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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