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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婚外情、两个家庭、法官三次谈心,11万元纠纷止于法、化于情

  发布时间:2026-07-23 09:10:09


    “法官,这件事毁了我的家。现在每天想到这些,我都吃不下饭、睡不好觉。”第一次见面时,杨某眼眶通红,声音有些发颤。

    王文正没有急着说话,而是耐心听她倾诉。待她情绪稍稍平复后说道:“你的委屈、愤怒,我都能理解。法院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先把能解决的问题解决,把属于你的权益追回来。”

    这是一起夫妻共同财产返还纠纷,但又远不止是一场财产纠纷。

    杨某与孙某系夫妻。2024年9月,孙某在社交平台与女主播陈某结识。2025年8月起,陈某对孙某隐瞒已婚事实,谎称自己已经离婚,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在一次次的“诉苦”“求助”中,与孙某逐渐发展为恋爱关系,并发生婚外不正当关系。交往期间,陈某又以孩子上学、买房、生活开支等为由,多次索要钱款,特意要求转账金额带零头、小数点,以伪装成日常消费。孙某未经妻子同意,多次通过微信、银行转账及代缴社保等方式向陈某支付约11.1万元。

    直到2026年4月30日深夜。

    陈某的一句“我丈夫和堂弟马上来接我”,才让孙某意识到:对方所谓“离婚”“独自带娃”,从头到尾都是谎言。事情败露后,杨某诉至睢县法院。

    受理案件后,河堤法庭法官王文正多次与三方电话沟通,反复梳理案件事实。他发现,案件最大的难点不是法律,而是情绪。如果三人直接见面,很可能激化矛盾。

    7月20日,王文正组织三方来到法院,没有安排面对面,而是决定分开调解。

    孙某首先走进调解室,一坐下便说:“法官,我也是受害者,是她骗了我。”

    王文正问道:“她骗了你,这是事实。但你有没有骗自己的妻子?”

    孙某沉默了。

    “婚姻存续期间,你明知自己有家庭,却与他人发展恋爱关系、发生婚外关系,这是对婚姻忠诚义务的背离,也是对妻子最直接的伤害。你多次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他人,不仅伤害家庭,也侵害了配偶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别人欺骗你,并不代表你可以突破婚姻和法律的底线。”

    良久,孙某低声说道:“法官,我知道错了。”

    王文正说:“真正的悔过,不是说一句 ‘我错了’,而是主动承担责任,尽力弥补造成的伤害。”

    随后,陈某走进调解室:“法官,这钱我不能全还……”

    王文正翻开案卷,严肃说道: “你明知双方都有家庭,却虚构离异身份,在获取信任后以各种理由索取钱款。你欺骗的不只是孙某,更伤害了两个家庭。你的丈夫和杨某都是无辜的。感情不能成为欺骗和牟利的工具,做人要守诚信,更要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就应依法返还;做错了事,就应承担后果。”

    沉默许久后,陈某表示愿意返还部分钱款。

    最后,王文正来到杨某面前,递上一杯水:“作为妻子,面对背叛和欺骗,任何人都会痛苦。但来到法院,就是为了依法维护权益。法院能够做的,是让侵权者承担责任,让属于你的权益得到保护。无论未来如何选择,希望你都能保持冷静和客观,并且早日走出这件事情的阴影。”

    一句句释法、一声声劝慰,杨某的情绪逐渐平复:“谢谢你,法官,让这件事情得以顺利解决。”

    经过数小时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于2026年7月27日前向杨某返还65000元。协议签订次日,陈某主动履行完毕。这起纠纷最终止于法、化于情。

    法官说法

    婚姻不仅意味着感情,更意味着责任和忠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情,既违背公序良俗,也严重伤害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一方擅自处分侵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任何人都不能以虚构身份、欺骗感情的方式获取他人信任和财物。

    法律能够追回财产、厘清责任,却无法抹去感情留下的裂痕。每个人都应珍惜婚姻、诚实做人、守法行事,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守护好自己的家庭,也尊重他人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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