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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耐心调解化邻里纠纷 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6-06-26 16:12:35





    原告苏某系四级肢体残疾,与被告轩某系邻里关系。双方因地边界限问题发生争执,矛盾逐渐升级。争执过程中,轩某使用玉米秸秆对苏某进行殴打,致其受伤。经睢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苏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事后,苏某因伤住院治疗19天,共支出医疗费4622.98元,并因护理等产生额外费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苏某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轩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000元。

    尚屯法庭庭长刘国际承办后,第一时间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详细了解纠纷起因及各自诉求。考虑到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且双方系长期邻里关系,存在修复可能,刘国际决定优先开展调解工作。

    在组织双方到庭后,刘国际首先进行了庭前疏导,在双方同意庭下调解后,将双方分开沟通,避免情绪对立升级。

    调解伊始,苏某家属情绪较为激动:“法官,苏某本来就有残疾,这次又被打住院,花了这么多钱,对方必须负责。”

    在与轩某沟通时,轩某说道:“地边问题我们一直在商量,我也找过她沟通,也去村里协调过,但一直没达成一致。我当时也是一时冲动……”

    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刘国际再次组织调解。他语气平和地说道:“邻里之间,和谐为贵,地边问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但动手伤人只会让矛盾进一步激化,甚至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尤其是苏某本身属于残疾人群体,现在被伤至住院,身体恢复能力和生活负担都更为不易。”

    随后,刘国际结合类似典型案例,从法律责任认定、侵权后果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情绪逐渐缓和,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轩某一次性赔偿苏某各项损失共计10000元。

    6月25日,轩某将赔偿款如数交至法院。刘国际在清点款项后,再次释法教育,提醒其今后应依法、理性处理邻里纠纷,避免矛盾激化。轩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愿意接受教训。

    考虑到苏某行动不便,刘国际专程前往其家中,将赔偿款交至其家属手中,并关切询问其恢复情况,叮嘱注意休养。

    至此,该起涉及残疾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仅高效定分止争,也切实保障了残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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