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李法官,三天就帮我追回了种子款,咱法院执行速度真快!”唐某感激地说。
唐某经营种子销售行业四十余年,与各乡镇种子站都有销售往来,口碑很好。从事种子零售的杨某,常年从唐某处购进小麦、玉米种子及化肥,二人长期合作。
2026年1月,杨某从唐某处赊购价值16000元的农资,并当场出具欠条。事后唐某多次上门催要,杨某仅支付1000元,剩余货款便以各种理由一再推诿,迟迟不肯结清。无奈之下,唐某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杨某限期偿还剩余货款。可一直到了案件执行阶段,杨某都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该案由执行干警李鹏辉负责办理,5月24日,李鹏辉来到杨某经营的种子站现场督促履行,不料杨某态度强硬,始终拒绝还款。面对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情形,5月25日,法院依法对杨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一日拘留,态度转变。5月26日,也就是杨某被拘留的第二天,其妻子来到法院,李鹏辉耐心接待,认真倾听她诉说难处。杨某妻子说:“不是我们故意拖欠货款,是我家的种子站,也有很多货款没有收回来,现在经营困难。”
李鹏辉一边体谅其经营困境,一边细致释法明理:“农户拖欠你们种子款,你们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拖欠种子公司的货款。”
一番推心置腹的沟通后,杨某妻子彻底理解了法律底线,当场表示愿意代为清偿欠款,并主动支付15000元货款给唐某,杨某当天也被拘留所释放。
5月27日,拿到全部货款的唐某满心感激,专程带着锦旗来到睢县法院,向李鹏辉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