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感谢法院,如果不是你们,我都不知道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4月28日,在案件执行取得阶段性成果后,于某专程来到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表达由衷谢意。
2020年7月,被告陈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朋友于某借款4万元,并承诺按年支付利息。双方虽未签订复杂的书面合同,但对借款金额及利息约定明确,且该利率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然而,借款到手后,陈某却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甚至连约定的利息也分文未付。
时间一晃四年过去,截至2024年7月,陈某拖欠利息已达16000元。期间,于某多次催要无果,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逐渐失联。无奈之下,于某只得诉至睢县法院,请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陈某应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3%计算)。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拒不履行,于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谁能想到事情会拖到今天,他现在电话也打不通,我这钱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来?”面对执行干警,于某满是焦虑与无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王文正与执行干警迅速开展工作,多次尝试联系陈某,但始终未果。经查询发现,陈某名下存在多起被执行案件,执行难度较大。
面对被执行人“失联”的困境,执行干警没有放弃,通过多方调查,最终联系到了陈某的前妻。然而,对方在接到电话后情绪抵触:“我和他已经离婚了,你们找我干什么?”
对此,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虽然你们已经离婚,但这笔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也可能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希望你能配合法院工作,协助联系陈某,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这样对你自身也更有利。”
随后,执行干警进一步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从情理角度进行劝导:“积极配合执行、协助联系陈某,督促其履行义务,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在执行干警耐心细致的沟通下,陈某前妻逐渐转变态度,表示愿意配合工作,并成功联系上陈某。在法院的持续督促和释法压力下,陈某联系了申请人于某,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借款本息。
法官提醒:借贷关系应建立在合法、规范的基础之上,债务一旦形成,依法履行是基本义务。试图通过逃避、转移或“失联”等方式规避执行,不仅无法摆脱法律责任,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惩戒措施。对于债权人而言,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