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院了,让我少跑一趟,一次就把工资和借款的事儿解决了!”4月27日,在睢县人民法院董店法庭,王某向法官助理宋亚敏表示感谢。
据悉,原告王某与被告聂某本是好友,此前王某跟随聂某在工地上务工,双方相处融洽。务工期间,聂某因工作周转急需用钱,王某念及朋友情谊,毫不犹豫地伸出援手,将自己的钱借给了聂某。
后来,王某返乡,不再在该工地务工,本以为好友间能妥善结清工资、归还借款,却没想到聂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支付拖欠的工资,也未偿还当初的借款。王某多次催要,聂某均以资金紧张、暂无还款能力为由拒绝。无奈之下,王某将聂某诉至睢县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自己的工资和借款。
案件分到董店法庭后,法官助理宋亚敏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细节,仔细查阅相关材料。经核查发现,王某的诉求涉及两个不同案由,索要工资属于劳务合同纠纷,索要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按照法律规定,两个案由本应分开立案、分别审理。
“如果分开处理,王某不仅要跑两次立案流程,还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诉讼,增加诉累不说,还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的矛盾。”宋亚敏考虑到双方原本是好友,且案件事实清晰、争议不大,为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决定尝试将两个案由合并调解,一次性解决王某诉求。
4月27日在董店法庭,宋亚敏秉持“法理相融、情理兼顾”的原则,一方面向聂某释明法律规定,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责任以及民间借贷的还款义务,告知其拖欠工资不仅会影响王某的合法权益,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宋亚敏耐心倾听双方的诉求与难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聂某坦言自己确实因近期资金周转困难,才无力一次性结清欠款,并非故意拖欠;王某也表示,念及昔日好友情谊,愿意体谅聂某的难处,给予其一定的还款期限。
经过宋亚敏的耐心调解和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聂某当场向王某支付3000元,剩余欠款由聂某在年前一次性还清,王某自愿放弃其他额外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