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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入企“零距离”,纾困解难“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6-04-02 15:43:08






    4月2日,睢县人民法院法官胡玉源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主动深入企业一线,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企业的实际经营困难,以柔性司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原告系睢县本地某鞋材门市部经营者,常年扎根县域制鞋产业供应链,主要向周边中小鞋企供应鞋底、鞋面等鞋材原料。被告为当地一家小型鞋业公司,主营鞋类加工生产,服务本地制鞋产业配套,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原告建立了小额供货合作关系。

    2025年4月5日至29日期间,被告先后多次从原告处采购各类鞋材,经双方最终核对结算,期间供货总金额共计9600元。被告仅在原告首次催要后支付了4000元货款,剩余5600元货款,经原告多次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要,被告均以近期市场行情低迷、订单回款缓慢、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未付。

    “我开这个鞋材门市部,都是小本生意,靠微薄利润维持生计,被告拖欠的这5000多块钱,是我进原材料的周转资金,拖了这么久,我也实在没办法才来起诉的。”无奈之下,原告带着供货单据、结算记录等相关证据,将被告鞋业公司诉至睢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6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胡玉源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梳理案情,仔细核对双方提交的供货单据、沟通记录,快速掌握案件全貌。考虑到本案系典型的涉企小额商事纠纷,标的不大但关乎双方切身利益,且原、被告同处本地,均深耕县域制鞋产业,既是合作关系,也是产业共生伙伴,若简单判决,不仅会彻底激化双方矛盾,还可能影响被告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甚至波及本地制鞋产业的良性互动。

    为妥善化解纠纷、兼顾各方利益,胡法官决定摒弃“坐堂办案”的传统模式,主动前往被告鞋业公司,在企业生产车间旁的会议室组织双方开展现场调解,既方便被告兼顾生产,也能让调解更具针对性。

    调解现场,胡法官没有急于评判是非,而是先让双方充分表达诉求、倾诉难处,耐心倾听双方的委屈与顾虑。“胡法官,我不是故意拖欠货款,这段时间确实难,原材料涨价、订单回款不及时,厂里几十名工人要发工资、交房租,我也是拆东墙补西墙,实在拿不出钱来。”被告满脸无奈地向胡法官说明情况,同时主动展示了企业近期的订单记录、回款凭证,佐证自身经营困境

    原告则激动地说道:“我理解他经营难,但我也不容易,小门市部经不起拖欠,一家人的生计都靠这个门市部,我也不想把关系闹僵,只是希望能尽快拿到货款,维持正常经营。”

    了解到双方的真实想法和实际困难后,胡玉源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入手,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工作。她说:“拖欠货款不仅会影响自身信誉,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制鞋产业都是中小型企业,也是咱们本地的特色产业,发展不易,也希望你们互相体谅,理解小微企业在市场波动中的经营困境。”进一步,胡玉源提出了以物抵债、延迟支付两种解决方案,倾听双方意见。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终于放下对立情绪,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6年5月1日前将拖欠的货款5600元支付完毕。现场,被告企业负责人对原告的体谅表示感谢,承诺一定会在协议期限内尽快支付货款。此次调解,既保住了双方的合作情谊,也最大限度降低了纠纷对双方经营的影响,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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