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网讯 睢县法院针对近年来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纠纷不断增多的趋势,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能动司法,切实加大司法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受到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强诉讼指导。对于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及时进行指导,尤其是举证指导。同时加强释明权的行使工作,积极引导帮助消费者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合理调整诉请。
二是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的案件,除非特殊情况,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能调则调,调判结合,促使当事人尽早履行,确保法律文书确定的消费者权益早日兑现。2010年以来,该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类纠纷28件,已审结27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5天,审结消费者权益争议标的20多万元,执行到位率达100%。
三是严格维护安全、公平的价值取向。在办理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纠纷中,明确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是一种绝对权力,不以国家是否规定而消失,经营者应对安全权给予充分的保障,同时强调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易过程中应当获得平等的待遇,通过制裁不诚实的交易行为与交易习惯实现公正合理的市场价值取向,净化规范交易环境,。
四是妥善运用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职能作用,以建议形式要求经营者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中暴露的问题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手段,提高经营管理的水准,从源头上消除可能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的隐患。
五是积极开展诉前和诉中委托消协调解工作。对消费者权益纠纷实行诉前委托县消协先行调解或诉中邀请县消协参与调解制度,并建立法院与县消协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消费者权益纠纷及时有效的处理,合力维护辖区健康、有序、和谐的消费环境。
六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采取义务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散发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律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宣传工作,并以生动的案例揭示近年社会上经常发生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指明消费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及权益被侵犯时的维权救济途径,提高消费者的防范及依法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