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睢县人民法院河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租车押金退还失误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王文正秉持司法为民理念,联动基层组织耐心释法明理,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2025年12月31日,原告赵某与被告刘某通过微信达成车辆租赁合意,约定押金3000元,租期至2026年1月5日。租期届满后,双方结算押金,因车辆使用期间发生剐蹭,赵某本应扣除1000元,仅需退还2000元。但因操作失误,赵某在微信转账时误向刘某转了3000元,多支付1000元。发现错误后,赵某多次通过微信、短信联系刘某,要求返还多收款项,刘某却在明知获利无依据的情况下拒不返还,并将赵某联系方式拉黑、删除。无奈之下,赵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王文正法官第一时间梳理证据、联系被告,但刘某始终回避沟通。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王文正主动前往刘某所在村庄,邀请村支书共同参与调解。面对心存抵触的刘某,王文正耐心沟通、法理情并用。
“刘某,你租车期间把车剐蹭了,这1000元本来就是你该承担的维修费,现在不仅没扣,还多拿了钱,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王文正语重心长地说。
刘某辩解:“钱是他自己转的,又不是我要的,凭啥让我退?”
王文正当即释法:“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返还。这属于不当得利,不是你想不退就可以不退的。如果开庭宣判甚至是到强制执行那一步,还会影响你的个人信用,得不偿失。”
村支书也在一旁劝说:“刘某,做人要讲诚信,法官说得在理,把该退的钱退了,大家都省心。”
在法官与村干部的耐心劝导下,刘某认识到自身错误,态度逐渐缓和。最终,在王文正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当场返还赵某8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
该案从立案到化解仅用数日,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下一步,睢县法院河堤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用暖心司法服务化解基层矛盾,以实际行动守护公平正义。